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鄂教基[2006]5号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段时间以来,学生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少数地方少数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有的学校疏于管理,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省教育厅决定统一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息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1.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增加2周)。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学时和在校周活动总量,全省统一为: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还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
二、走读制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1.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小学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50分。
2.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20分。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3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
3.走读的小学、初中一律不准上晚自习。
三、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
1.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时,中学不得早于6时50分。晚上就寝时间应不迟于21时。
2.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安排学生早、晚自习,早自习时间不超过1课时,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加强晚自习的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上新课,晚自习时必须安排老师跟班辅导、答疑。
四、寒暑假时间
1.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假时间长度不得超过3周半,暑假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周,具体起止时间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各级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
2.全省各小学、初中应严格实行五日作息制,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
五、课外(家庭)作业时间
1.小学1-2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两科课外作业。作业总量中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
2.初中布置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的课外作业,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3、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
六、规范学校作息时间的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季节变化,对农村、高寒山区、湖区(库区)学校及复式教学点的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并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及时作出具体部署。
2.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按规定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科技文体活动每周不少于1课时。各地各学校在课间操的基础上,可延长活动时间,形成25-30分钟大课间操体育活动形式。
3.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安全管理,促进学生进一步全面、主动、和谐、健康发展。在组织学生集会和户外活动时,要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外出参观、考察、远足等,应报请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各地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应作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考核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违者实行“一票否决”。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将对各地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狠抓落实,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的地方、学校及教师,要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酿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属教师个人行为的,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不能参加评先表模,情节严重的,学校要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