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 2018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通告 按照咸人社函〔2016〕124号《关于统一规范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提升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风险管控,我局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4月1日——5月30日 三、认证地点:各乡镇人社中心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认证资料:认证对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领取城乡居保待遇银行卡(存折)或社保卡原件。 五、认证方式: 1、本地认证。认证对象本人携带认证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进行现场认证,履行签字印章手续。
2、就近认证。在本市范围内,未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的对象,可就近在现居住地所属的乡镇人社中心进行认证。 3、上门认证。有病、残、行动不便等情况的认证对象,可联系乡镇人社中心,预约经办人员上门认证。
4、视频认证。需办理视频认证的对象,可联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经办人员,预约视频认证。 5、异地认证。退休人员属异地居住的,应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在异地居住的认证对象可前往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异地退管系统和生物识别技术系统进行认证。 六、认证结果处理: 1、暂停和恢复待遇发放。对逾期未办理认证的情况,将于6月份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信息公示处理。在公示处理后仍未参加认证的对象,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待遇发放需补办认证手续,通过审核领取待遇资格后,自补办认证手续的下一个结算月恢复和补发养老保险待遇。 2、开展实地稽核。待遇停发时间超过12个月的,我局将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实地稽核。对发现存在违规冒领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服务电话:0715-5257667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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