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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劳动局物业管理会目无法纪公开拍卖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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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13: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bqyg 于 2018-4-12 09:59 编辑

      2018年4月9日,赤壁劳动局物业公然发布公告拍卖车位,据了解,赤壁劳动局物业会公然在小区电梯口及物业大门上张贴公告,拍卖小区车位,价格4万-6万不等,引起广 大业主一片哗然!!!!  
       是谁给了劳动局这么大的权力?是谁指示小区管理会拍卖车位?这种做法公然违反湖北省4月份颁布的新物业法。属于违法行为。
      业主认为:
      1、劳动局无权拍卖车位、属于非法拍卖
      2、车位属于广大业主共同所有
      3、物业关于车位的收费所得应该分摊给各位业主
      4、不能以拍卖所得来弥补基建过失(电梯问题)


这就是本次搞拍卖租凭车位的原因所在,原建设方想通过拍卖车位所得来弥补在基建中只安装一部电梯的过失,层高17楼的房子安装一部电梯,还是一部二手电梯,这是明显的偷工减料行为,想通过拍卖租凭的形式集资做电梯,让广大劳动局职工(业主)来买单,43起,最高6万多起,500元加一次价,谁钱出的多谁就能买到车位,请问这是什么行为?谁给你们的权利定的价?谁让你们公开收费?与拍卖有什么区别!你们有拍卖的资质吗?我们认为基建中只安装一部电梯的过失由基建方承担,此次事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必须要求相关部门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劳动局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总高17楼的楼层居然只有一部电梯,而且还是一部二手电梯,居民家属、小孩经常因为电梯故障被卡在里面,有的长达一个多小时。 在售卖的图纸上设计的是2部电梯,交房的时候只有一部电梯, 还是一部二手电梯,这里面是否存在着种种腐败现象,此事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我们广大业主将保留进一步上访的权力!!!!

     公然拍卖,公然收费,目无王法,好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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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18-4-11 09:53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楼主给予此次人社小区车位租赁方案的关注。但因楼主发言贴对人社小区车位租赁方案的实际情况存有较大的误解,现就相关问题解释说明如下:
一、此次人社小区车位租赁方案的实施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人社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民主选举产生。
三、此次车位租赁方案是由人社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前期业主走访、调查及业主委员会多次专题讨论,本着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定此方案。
四、此方案实际内容为“租赁”而非“拍卖”,与楼主所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五、此次招租方案仅针对人社小区全体业主,一律不对外。
六、招租全部收益将归人社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将完全用于小区公益性事业支出。
七、人社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确保收支情况公开透明,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人社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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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14: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ensir3 于 2018-4-13 22:23 编辑
472525165 发表于 2018-4-13 09:16
我说的是架空层属于地面车库  地面车位与地面车库是有区别的(一个无实际建筑物一个有建筑物)地面车位不 ...

i td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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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08:27 | 只看该作者
vonst 发表于 2018-4-11 19:04
既然设计图纸上是要做两部电梯,为啥只有一部呢?现在竟然要通过租赁小区车位来筹资安装电梯,确实令人费解 ...

这就是本次搞拍卖租凭车位的原因所在,原建设方想通过拍卖车位所得来弥补在基建中只安装一部电梯的过失,层高17楼的房子安装一部电梯,还是一部二手电梯,这是明显的偷工减料行为,想通过拍卖租凭的形式集资做电梯,让广大劳动局职工(业主)来买单,4万3起,最高6万多起,500元加一次价,谁钱出的多谁就能买到车位,请问这是什么行为?谁给你们的权利定的价?谁让你们公开收费?与拍卖有什么区别!你们有拍卖的资质吗?我们认为基建中只安装一部电梯的过失由基建方承担,此次事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必须要求相关部门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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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17:33 | 只看该作者
    是谁给了劳动局这么大的权力?是谁指示小区物业拍卖车位?是谁为车位定的价?劳动局有定价权和拍卖权吗?是哪领导公然要求(强迫)职工到办公室拍卖车位协议上签字。充分说明此事件是得到劳动局领导认可的而非物业单方面行为。
这种种做法公然违反湖北省4月份颁布的新物业法。属于违法行为。

   图片为证,每次加价500元,不是拍卖行为是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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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17:09 | 只看该作者
人社小区业委会 发表于 2018-4-11 09:53
首先感谢楼主给予此次人社小区车位租赁方案的关注。但因楼主发言贴对人社小区车位租赁方案的实际情况存有较 ...

完全是在胡说八道,欺瞒群众,欺瞒劳动局小区业主、你有什么资格代表小区业主委员会!
1、在劳动局小区入住率不到50%的情况下,赤壁劳动局及其所谓业主委员会

不能代广大业主做决定。(业主委员会由劳动局副局长、副书记组成)
    2、此决定没有得到广大业主同意,没有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在劳动局小区

入住率不到50%的情况下,大部分业主不知情;
    2、劳动局及其所谓业主委员会无权拍卖、租凭车位、属于非法拍卖和非法

租凭行为;
    3、车位属于广大业主共同所有;
    4、物业关于车位的收费所得应该分摊给各位业主;
    5、不能以拍卖所得来弥补基建过失(电梯问题);
    6、调查在劳动局小区基建中的违法行为。
    7、清理劳动局领导公车占用小区业主车位;(缴了费都不行)
    8、入住业主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小区车位、篮球场及其公共设施产权为广

大业主所有,这是基本常识,至于交房时只安装了一部电梯的问题是劳动局存在

的偷工减料问题,不应该以拍卖和租凭车位让广大业主来承担安装电梯等偷工减

料问题的费用;
    8、广大业主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处理在此次事件中的相关领导、公职

人员、党员;严肃处理以行政手段(强迫)职工在办公室拍卖租凭合同书上签字

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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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1 09: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方案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的   一、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出租车库用于小区建设,二、架空层在法律上是以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出租受益,虽无法单独办理权证,但不影响权属关系。湖北省4月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只是对地面车位(无实际建筑物)界定不能买卖。这就是车位与车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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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1 08:1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需要市民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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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15:25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还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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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4-10 20: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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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4-11 00:3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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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8-4-11 10:1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局的都有钱,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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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8-4-11 10: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劳动节的房子做的威武气派面积大,福利好,老百姓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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