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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bq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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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劳动局物业管理会目无法纪公开拍卖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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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4 16:0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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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4 16:1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车库和车位是不同的概念。车位是公共道路或者公共绿地用来停车的,确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但是架空层和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建设的,也就是属于投资方的私人财产。投资方可以买卖或者出租均是合法的。只是该小区的问题比较复杂而已,毕竟是公房建设。但是有证据表明,架空层的建设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出的钱建设的话,那么业主有理有据,该出租非法。但是劳动局的房子是作为劳动局附属用地,不算纯粹的商品房,肯定是公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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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08:34 | 只看该作者
常在江边走 发表于 2018-4-14 16:11
车库和车位是不同的概念。车位是公共道路或者公共绿地用来停车的,确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但是架空层和地 ...

感谢你的关心!劳动局人社小区属于集资房,既然是集资房,车库和公有面积都是预算在房价里了的,都是职工出的钱做的,如今入住业主都办理了房产证,属商品房性质。按照物业法相关规定,物业无权售卖车位,此次售卖车位是没有征询广大业主意见,由所谓的物业委员会做的决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我们广大业主想要个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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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3:5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劳动局也是溪之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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