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没有尽头201222 于 2018-4-12 18:51 编辑
各地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出台暖心政策 补贴假期奖励你享受了没
近日,贵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相关规定,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 为了帮助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等问题,各地政府出台了许多暖心政策。具体有哪些?你享受到了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 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奖励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国家明确,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贵州修改计生条例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将加发补贴 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其中,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修改内容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北京: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10元 按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办理不收取费用。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江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月100元 2017年6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操作细则》公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与情形、资金来源与发放、确认程序、年审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 奖励1920元 2017年1月,深圳市卫计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一新的奖励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 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标准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 独生子女家庭除了父母可以得到奖励外,独生子女自己也能享受到一些政策优惠,一起来看↓ 云南:部分独生子女可享教育奖学金 云南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新增两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是保障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即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的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