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交警大队陆水中队遭到交通事故伤者亲属堵门、掀翻办公桌、损坏办公用品等恶劣行为,涉事2人已被处以治安拘留。 6月29日中午,余某驾驶一辆鄂LF7682号众星牌二轮摩托车从市中医院往凤凰山行驶,12时05分左右,行至中南水泥厂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唐某撞到,造成唐某受伤。陆水中队当日晚20时57分才接到当事人唐某儿子的报警,因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报警就离开了现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当事人余某驾车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能及时避让,且在发生事故后未能保护好现场,应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因唐某家属多次找余某要医药费未果,7月28日清早,伤者一家5、6人来到陆水中队吵闹,要求中队找对方要医药费。中队在接待过程中民警耐心解释,反复告知此事故由人民法院受理调处,家属不仅不听,反而情绪更加激动,无视法律规定,将中队办公室沙发堵在门口,进而掀翻2张办公桌,将桌上的文件及用品全部推到地上。中队一边做解释稳控工作,一边与陆水派出所联系,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后将他们控制,其间,伤者的儿子和外甥挣脱束缚将余某打伤,中队民警与派出所民警一道将伤者儿子和外甥强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2人因涉嫌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和故意殴打他人行为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本帖最后由 赤壁交警 于 2018-8-2 11: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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