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壁市花果山一处菜地因张某焚烧过失而引发火灾,过失者张某现己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 月5 日14 时许,张某到黄荆岭小区办公楼左侧的花果山上焚烧自家菜地里的杂草,杂草焚烧完后张某没彻底清理火堆就回家休息了,16 时许,火堆里的火星随风再次燃起并蔓延到山顶,所幸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将火灾扑灭。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取证、集体讨论,赤壁消防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行为,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己由赤壁市公安局将违法行为人张某送往赤壁市拘留所执行。
在此,赤壁消防部门提示,不得随意烧荒,焚烧秸杆、垃圾,如确需焚烧,务必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因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处警告、罚款、拘留,构成失火罪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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