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企业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国土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将对房地产开发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企业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预付款1%的罚款;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名单中的企业和人员,5年内将不得进入该市场。
对开发企业,凡擅自转让开发项目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属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预付款1%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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