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陈凌墨)记者获悉,湖北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规——《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民意。草案规定,县区政府可为家暴受害人设临时庇护场所。 2018年9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五条,从政府部门职责、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在家庭暴力处置方面,针对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意识不强,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警现场处置只做劝说,导致家庭暴力反复发生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作出相应处理。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临时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据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统计,全国家暴发生率达到24%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公安系统接处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数47774件,全省妇联系统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量3312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量30%左右,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登录湖北人大网“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也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反馈。(通讯地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邮编:430071;传真电话:027—87231669;电子邮箱:rdzfc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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