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965|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随笔] 对“乘客之死不无辜”说几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这几天重庆公交车事件持续发酵,有一位叫蔡军田的写了篇“有感”的文章,称之为“雪崩来临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亦有人拿马丁·尼莫拉的忏悔诗,这段诗文刻于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
“他们先是来抓共产党,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
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
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
       用它来印证“13位看客之死不无辜”,其实不需要引用外国人的话,鲁迅先生已经说得够清楚了,芸芸众生中我们都是一群“看客”而已。无论是“文”还是“诗”,看似有一定道理,我不想批驳,只是觉得对13名乘客称之为“看客”,之“死不无辜”有点“冤”。
       所谓“但凡全车有一个人前往制止,哪怕把女乘客刘某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大家的性命也就不会被一锅端了。”这也只是一个假设,这种说法极其错误,我不知道乘客中有没有人劝说,我只想说有人劝说就一定能避免灾难的发生?大家扪心自问,说这话的人幸好没在这辆车上而已。若在,灾难是不是可以避免?亦或照样发生,也许“莫须有”?
        我们说远离垃圾人,一只疯狗在咬人,你莫不是也去咬一口,事后评论其实是把自己放在一个道德的高地上。这是出了事之后的“聪明人”的评价,如果没有出事,那个女人把矛头转向所劝之人,那又如何?而我经历过这种事情。
        四年前我们赤壁公汽公司购进一批新车,发布了一个规定:不许把早点带上公交车。有一次从市一中回来,在一停靠站有一位五十多岁的妇人一手端着一碗稀饭,一手拿着几根油条要上公交车,司机照章不准上,老人唾沫乱飞,横蛮之极,不听司机解释,卡在门口坚持要上。见状我说了几句,劝老人吃完早点等下趟车,不想,老人把矛头对准了我,把我臭骂一通,说我多管闲事。而令我惊异的是,车上的乘客们:责备老人不守规矩者有之,批评司机墨守成规者有之,埋怨我好管闲事者亦有之。
         在马丁·尼莫拉写忏悔诗之前有外国人的冷漠,亦有中国人的“救命签证”。其实生活中有许多“英雄司机”,大家记得吗?2012年被迎面飞来的不明物击中胸部的客车司机吴斌,忍痛停车救了25名乘客而自己倒在驾驶座上;2013年淄博市“最美司机宋丰升”,被车轮毂击中,不也是忍痛停车救人。这些人都是我们的英雄!
       在我们周围兄弟相争,夫妻吵架的事时有发生,不劝见之不忍,而有时越劝越来劲越借机发“疯”的事也屡见不鲜。我这人嘴笨不会劝说,也只能谈谈自己的心里话。更不会劝架,记得有一次人家兄弟俩吵架,我两边相劝,还要躲避砖头,幸好没被砖头咂中。一夜过后,兄弟俩还是嘻笑如初,而我在想当时我若被击中岂不冤枉,实为活该?所谓“相骂无好言,打架无好语”。相骂打架时已不知自己是一母所生的亲兄弟,不会想过将与自己共渡一生的夫妻,只要顺口,胡说乱道,不会择言。过后,“一笑泯恩仇”兄弟还是兄弟,夫妻还是夫妻,其余是多余,外人也!
       我们乡里有一句流行语:不要总认为自己聪明,别人不会比你傻得蛮多。      
        公交车上的道德与规矩,不是一个整天座在小车里兜风所能体会的,搭乘公交车的大多都是挤公交车上班或下班的“上班簇”,再就是舍不得花钱的中老年人,再不就是学生伢子,这是一个基层世界,我们不能求全之心,我们应该少一些责备,多一些宽容。我们不求人人都有侠士之风,咱平头老百姓做好自己就行。
        在此次灾难事件上,谁才是致祸之源?就事论事,我想不要把目标搞反了,做法横蛮霸道的女人才是祸根,而司机极其冲动不冷静不理智,连累同车人枉送性命,应该不会有异议吧,不要责怪“13位看客”。此事之后错过站台强行叫停者亦不会少,不守规矩者亦不会断绝,为不让座而产生纠纷还会上演,在公交车上的争吵不会因这次灾难而停止,而类似的灾难可能还会发生。
        作为教师看见学生小小年纪不读书,睡觉,吸烟,看小说,玩手机,甚至早恋等,不批评,不教育,行吗?我觉得要管要教,可是那一起起血淋淋的事实不是摆在哪儿吗?以致于现在许多老师不敢说不敢管,你能说我们不负责任,没有“师德”?
        为什么会出现“让高铁等老公”的荒唐,仍有高铁“霸座男”“霸座女”的闹剧?
       是什么原因总是产生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烽火连篇 + 2 关注中,本帖已推至赤壁热线网站首页。

查看全部评分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推荐
发表于 2018-11-5 10:00 | 只看该作者
1358123027 发表于 2018-11-4 07:05
归根结底,法律、制度制订得不细,执法下严,造成了很多不守规矩的人。

是的,中国法律不完善,没法可依,就算人大立法了,也执法不严,再要么就是乱执法,造成冤假错案。

不说别的,比如小偷,这么多年了,法律就是不改,小偷捉到了只是说几句,拘留几日,甚至给条把烟当天就出来了。造成中国还有扒手这门职业、工种。还有的因为私自打了小偷,反而要赔小偷医药费。

你法律改下,谁要是偷东西,第一次就算了,第二次,第三次把小指断掉,其实也不影响生活,但这一辈子别人一看就知道他是个小偷,估计就没有几个人偷了,就是因为小偷成本太低,法律不严,捉到了没关系,这是一种职业,反而觉得很光荣。

再一个,现代有法不依很正常,甚至有人杀人了还活得好好的,甭提什么吵架打架了,你见过几个打架的判刑了的?挽留几日,在里面看看新闻报纸就出来了,跟逛超市菜场差不多。

古时候,谁家掉了头牛,都可以找县令,现在农村掉了头牛,案子可以报,没关系,但能不能捉到小偷,那就不一定了。所以老百姓都认为这些都是正常的,平时打个架,骂个人,小偷小摸的都是小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

所以大家习惯以后,当司机在打架的时候,第一感觉就是小事情,没有人觉得这是犯法。

所以,中国以后要把法律天天在新闻联播里说说,当然,现在搞严打是好事,但打的都是些村霸之类的,小绿鼻涕多得很,也应该打打。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8-11-4 12:3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无辜死亡的人很多,无需过度解读,为一件小概率的事情,把全国所有公交车司机关进笼子,治标不治本。靠乘客干预更离谱,只会衍生更多奇葩的人和事。人不变,怎么防都是徒劳!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10:2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nonma 发表于 2018-11-5 10:00
是的,中国法律不完善,没法可依,就算人大立法了,也执法不严,再要么就是乱执法,造成冤假错案。

不 ...

说得好,现在是法治社会,应用法来约束那些不守规矩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018-11-4 14:10 | 只看该作者
事后都成了理论家明白人,事后都狠抓,就是不知道原来都是干啥的,这就是中国人的马后炮特色文化。。。。。。。 本帖最后由 雷之恋 于 2018-11-4 22:56 编辑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11-4 07:0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归根结底,法律、制度制订得不细,执法下严,造成了很多不守规矩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8-11-4 08:2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8-11-4 08:3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说那些话的都是键盘侠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8-11-4 16:38 | 只看该作者
还解读个鬼,稍微脑子明白点的人都知道不能为一点小事和正在开车的司机吵架,更不会去打 正在开车的司机。脑子短路的乘客,不劝架,旁观的也是自寻死路。 本帖最后由 晴空风暖 于 2018-11-4 16:41 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8-11-4 17:0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al海风0715 发表于 2018-11-4 12:34
无辜死亡的人很多,无需过度解读,为一件小概率的事情,把全国所有公交车司机关进笼子,治标不治本。靠乘客 ...

说得好,治标不治本,亦是枉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8-11-4 17:0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雷之恋 发表于 2018-11-4 14:10
事后都成了理论家明白人,事后都狠抓,就是不知道原来都是干啥的,这就是中国人的马后炮特色。。。。。。 ...

说得对,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8-11-4 17:0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雷之恋 发表于 2018-11-4 14:10
事后都成了理论家明白人,事后都狠抓,就是不知道原来都是干啥的,这就是中国人的马后炮特色。。。。。。 ...

说得对,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4-19 20:20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