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
很明白,看下合同,你有没有购买或者开发商赠送给你。没有,你的确没有权利停车,要停车就要出钱很正常的,若你购买了,物业还要收钱?那就有点不合理了,物业费难道就是让你坐在那里守个门吗?若是这样,那小区任何事情都可以收费,你割个草也可以每月收个几拾,你给小区里每只狗编个牌子也要收个狗的管理费,名目多得很。
小区公共道路及没有明确产权的公共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谁都可以停车,不能谁交了钱就给谁停,表面上看很公平,其实是变相的把别人的东西拿来出租(售),公共车位,所有业主都有份,是谁给你物业的权力拿来出租,你经过业主们同意了吗?
那你说你没有出租任何车位,你只是收取管理费,就是让大家停好车,不能乱停,那么这个问题又绕回来了,上面说了,这是物业本来应该做的事情,如果大家交了物业费,舍都不管,那还交物业费做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