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呈施害者低龄化、施害行为暴力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因此,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也是各部门、各层面亟待强化的责任。 有网友认为只要是未成年人施暴、欺凌,就应该采取强制法律手段;还有人呼吁通过降低法律责任年龄来遏制校园暴力。其实,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都行不通。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便将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4周岁,1997年刑法典则进一步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之人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限定为故意杀人等八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是否成熟,除了生理标准,还有心理和社会标准。 现在的孩子尽管生理发育提前了,但心理发育却并未能同步提前。尽管校园欺凌可恶,但这种孩子之间的互相欺凌乃至实施其他不良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成长中”的现象。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度过青春期后,并不会把不良行为带入成年期,而会“不治自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欺凌行为,应当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容错率”,尤其是法律的干预要保留必要的“谦抑”。 面对校园欺凌现象频发,我们应该更多反思家长、学校、社会的责任,更多地止恶于微。 止恶于微来自父母的关心。家长必须明确安全是基本底线,尊严是人格脊梁,教育孩子与人为善和培养孩子的自尊自强同样重要,一味忍让不能获取同情与尊重,反而会将自己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更别提维护尊严。 止恶于微来自老师的坚定。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必须纠正部分孩子“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从源头上杜绝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告知学生“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坚决构筑好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道防线。 止恶于微来自司法的刚性。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要用好预防校园欺凌干预法律手段,控制和干预欺凌发生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根据性质和伤害程度做出相应处理,用司法的刚性塑造善良的韧性。 止恶于微来自网络的理性。当前新技术广泛运用,特别是微信群信息呈现几何式的传播,可能造成对未成年人隐私的暴露。网友发帖跟评、网媒事后报道,如果不注意尺度和方式,则更可能让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总而言之,应对校园欺凌,需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不逃避不回避,让尊严点亮尊严,让善良守护善良,孩子们的世界才能远离暴力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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