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问赤壁市水利局局长几个问题”帖文 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悉您帖文反映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前期工作,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陆水湖是赤壁市城区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已被明确划定为禁采区。我局一直保持对陆水湖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安排执法人员每周对该地段进行不定时巡查,多次与陆管委、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自我市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在陆水湖查获了多起非法采砂案件,其中作出顶格行政处罚案件3起,拆除、捣毁非法采砂机具10余次。2018年下半年水利、公安、交通、林业、陆水湖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查处1起非法采砂及破坏林地案件,公安机关已刑拘4人,检察机关对11名涉案人员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打击了非法采砂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震慑作用。目前,陆水湖4条采砂船实行了集中停靠,用铁链锁住,并由交通局安装了GPS定位。针对网友举报在水浒城路段每夜11点之后有运砂的大货车,8月3日之前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未发现有运砂的大货车,8月3日夜晚至8月4日凌晨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到水浒城路段巡查蹲守,也未发现有运砂的大货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陆水湖水域巡查监督力度,对非法采砂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守护好赤壁人民的“水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经调查了解,网友反映的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莲花塘村桶装水厂为赤壁市鑫舟饮业有限公司,2015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没有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取得取水权,并不是网友所说的手续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2018年,我局执法人员找到该企业经营业主调查取证,并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其迅速办理取水许可证。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前,须由经营业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中介费用由经营业主与中介机构双方协商确定,我局从来没有指定过中介机构,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我们对所有取用水户办理取水许可证时,都是依法依规按政策办理。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水利问题的关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支持,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拨打我局电话0715-5351315,我局将及时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河道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可拨打市扫黑办电话0715-5268110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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