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禁止遛狗,违规依法捕杀
今天,阆中市公安发布了关于阆中市限养、准养、禁养犬只新条例,公告如下: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规范养犬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阆中公安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围绕流浪犬和大型犬开展犬只整治工作工作。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和流浪狗、大型犬舆论氛围,加大限养区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流浪犬和大型犬收容处置工作,不断把整治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来源:阆中公安
限养区域
阆中市保宁、沙溪、七里、江南及各乡镇场镇建成区
准养及禁养目录
限养区内个人可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但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免疫和登记
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个人申请养犬的,须到辖区动物防疫部门为犬只注射疫苗,取得免疫证明和标志,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领取标志牌。
限养犬只管理
(一)限养区内,应将犬只拴(圈)养于居民生活区犬主户籍所在的户(宅)院内,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带犬只外出时,须在犬颈部悬挂准养和免疫标志,以备查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戴嘴套;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三)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防严控犬只攻击行人游客行为发生。当犬只伤害他人时,犬主应主动将受害人送医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违法养犬处理
(一)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配合,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登记养犬、免疫和年检的,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对犬主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年检手续。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养犬人限期整改或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代为清除费用,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理
在规范犬只管理执法工作中,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证!犬证!!犬证!!!
今天在群里流传的一位女士抱着白色巨贵不让执法人员带走的视频,看了很让人心痛,由于视频来源没有得到证实,在这里就不发出来了。大家可以回忆或查一下去年十一月全国打狗的惨状。再次提醒各位铲屎官,一定一定一定要办理犬证!!!!出门一定一定一定要栓绳!!!!这样无论走到哪里,即使发生纠纷,狗子的生命都能得到保障!!!
成都市如何办理犬证
公众号查找”蓉城犬管“,进入公众号可以查看办理流程,需要提前准备主人的身份证照片、狗子的全身照、狂犬疫苗的批号,在公众号里面填写资料就可以,一周左右的时间电子犬证就可以办理成功。每个主人名下只能有一只狗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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