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交通事故,减少噪声、尾气污染和道路破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市区区域内货运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和禁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
河北大道、东洲大道、瑞通大道、沿河大道、营里街、周画路、车站路、金鸡山路、蒲圻大道;陆水湖大道、莼川大道、体育馆路、龙翔路、东风路、砂子岭路、周瑜路这些道路限行范围为赤壁大道南侧。(见附图A)
(二)限行时间:每日6:00至22:00。
(三)限行车辆:中、重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的小型货运车辆。
(四)107国道外籍货运车辆,一律绕行京珠高速,禁止驶入茶庵岭至中伙铺路段。
二、禁停路段:
赤壁大道、迎宾大道、陆水湖大道北段、体育馆路北段、龙翔路北段、河北大道、瑞通大道、东洲大道、沿河大道大石桥至老火车站,禁止货运车辆长时或临时停放。(见附图B)
三、临时通行证办理:
(一)因生活、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需要等事由,货运车辆确实需要进入城区的,需事先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经核准领取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需对车厢货物予以封闭,严格遵守核准通行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领取临时通行证的车辆,禁止在3日以上法定节假日期间和每日交通高峰期通行。
(三)三轴以上(含)货运车辆全日禁止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上道路行驶和违反禁停规定的货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9月26日
附图A
附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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