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 (二)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申报资料 大学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证明。 (五)办理程序 每年3月31日前,各院校应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每年6月30日前,由财政局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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