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它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见习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向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向上级提出推荐意见,由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股 0715-533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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