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1、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创业地址需在赤壁市辖区范围内。 (四)申报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表》; 2、申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5、6页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审核,报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申请人的账户上。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9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