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物资和人员运输保畅通、严管控、防输出系列要求。 自3月10日0时起,全市所有车辆进出高速一律凭电子通行证扫码通行,电子通行证省内有效,省外无效。除高速外全市各地原核发车辆通行证市内依然有效,各地互认,市外无效。
平台简介
“通行证平台”分为线上申领、后台审核(批)、路面查验三个环节。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单位依托“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凭验证码口令在线申领。 咸宁市、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后台审核,应急保障车辆和人员信息通过审核后,由各级交通组集中审批,并生成电子通行证(含二维码)下发至申领人微信端。 路面防控人员通过微信扫码对通行车辆和人员进行查验。车辆、人员与电子证信息一致查验无误的及时放行;对查验信息与申领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人员一律劝返。
申领对象
1、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2、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4、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审领流程
一、验证码申请 按“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所调配的应急物资及应急人员运输车辆通行事项,给予验证码。 电子通行证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各单位申领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咨询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联系电话: 咸宁市:8123283 咸安区:8317716 赤壁市:5336010 嘉鱼县:6355066 崇阳县:3066166 通山县:2360335 通城县:4355666 高新区:8209159
二、申领程序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仅限与疫情防控运输相关的单位办理,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
2、实名认证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3、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健康证明。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