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行业的复工经营,对当前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更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坚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不变、力度不减,确保精准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3月17日晚,济南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印发《关于有序恢复住宿行业正常经营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返)济人员分类管理 (一)境内入(返)济人员
1.省内入(返)济人员凭有效期内山东健康通行卡(码)且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宾馆酒店可以予以办理入住,不再执行隔离观察。
2.对省外入(返)济人员,落实电子健康通行码14省(市、区)省际互认,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不再实施隔离观察,住宿企业不得禁止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省外入(返)济人员入住。不能互认的,应主动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境外入(返)济人员
1.境外入(返)济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通过“济南健康易通行APP或二维码”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
2.境外入(返)济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双测温两报告”制度,出现异常及时上报。入境不足14天的,在济南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国内其他城市入境满14天的,按照省外入济人员管理。
3.境外入(返)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承诺备查
酒店入住人员、承租人员必须做出承诺,承诺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管理、遵守以上规定,严禁非入住人员进入房间,并将承诺信息列入诚信记录。违背承诺,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法律执行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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