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有10条。
从可延期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缓缴土地出让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给予企业金融支持、调整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等多个方面,6家单位出台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咸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六个月,咸宁各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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