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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空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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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夕邀请志愿者和义工参加爱心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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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9-4 15:08 | 只看该作者
不能参加,但要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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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9-9-4 15:18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开始吗,不要白话哦
63
 楼主| 发表于 2009-9-4 16:19 | 只看该作者
上街发的宣传资料,垦请各位指正



致全体市民书

市民朋友们
  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六年了。该办法贯彻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性化关爱。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迅速建立了较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并已正常运转,对所有自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均实施救助,及时解决了他们的临时生存困难,并为他们重返家园提供了帮助。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流浪乞讨者不愿意接受救助,宁愿浪迹街头,以乞讨为生,其中不乏生性好逸恶劳,他们是职业乞丐,不属于救助对象。他们利用市民的爱心以乞讨为生财之道。更为严重的是,有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残疾儿童、挂着牌、编造各种苦情、端着碗沿街强讨强要,不给钱,就不走;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市容市貌和社会稳定。
  为维护我市整洁优美的文明形象,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救助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力度。同时希望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宣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宣讲救助内容、救助条件,使救助管理政策家喻户晓;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按国家政策规定,救助条件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外省、市流入本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能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以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二、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劝导其到市救助管理站(地址:车站路26号、电话0715——5255089)接受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劝其回家自食其力。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及时拨打110送医疗机构救治。
三、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市民的善举无可厚非,如要行善,市民可以通过各级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进行捐助,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金钱,避免您的爱心被不法分子利用,应当让您的爱心真正温暖那些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
  四、发现组织和利用流浪乞讨人员行乞的不法分子及时向**部门举报。
  
我们相信: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一定会得到更多的温暖和关怀,流浪乞讨的现象一定会逐步减少,我们的城市将变得更加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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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6:25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有被疯子打过的经历,但还是支持这次活动。
希望他们能够得到很好的心理疏导。
65
发表于 2009-9-5 07:46 | 只看该作者
请长空版主尽快组织人员参与培训..
大家都在期待中...
66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08:57 | 只看该作者
瞬管,你的号召力大些,
干脆叫他们找你报名。
你来确定人选OK?
我负责活动其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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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09:01 | 只看该作者
瞬管,你的号召力大些,
干脆叫他们找你报名。
你来确定人选OK?
我负责活动其他的安排。
长空来风 发表于 2009-9-5 08:57

哥哥..你是此次活动组织人给..
如果你需要老弟帮忙.老弟义不容辞!
那请你告诉我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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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09:1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
宣传单好像没有人提出异议我今天就去印个几百份,
我负责组织我单位的工作人员,
论坛的爱心人士交给你负责带队哈。
具体安排等人数确定以后先集中讲解,
然后分组上街,分片进行宣传和劝导劝助,
发放一些水和食物衣物,
最后将部分流浪者带回站内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实施救助。
这个过程中你们可以帮助我们进行登记协查甄别求助者身份。
69
发表于 2009-9-5 09:50 | 只看该作者
主题不错,关键是如何组织达到好的效果!
70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10:16 | 只看该作者
诚恳邀请楼上的朋友参加。
指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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