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鄂财金〔2020〕21号)、《赤壁市创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赤稳就办发〔2020〕1号)。
(二)申报对象
在赤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数不得超过3次。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五)申报条件
个人或合伙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信用良好。
(六)经办窗口
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综合窗口
(七)服务与咨询电话
0715—533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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