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ganjin52013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其他] 【已回复】雍景新城小区收电动车通行费用

    [复制链接]
71
发表于 2021-3-20 10:1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业主没有用,不晓得联名,不要啥物业公司,让他成为三无小区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2
发表于 2021-3-20 11:4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zhangjimingzs 发表于 2021-3-17 13:02
这小区楼距太密,中下层采光不足,搞不懂还那么多人买这里,无语。

原来买的时候没有那么密,很多买的期房,后来越做越密,这就是我不买期房的原因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3
发表于 2021-3-22 06:5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学学关公,千里走单骑!!谁敢拦你,给他一下,剩下的就多你远远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4
发表于 2021-3-22 10:0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拦路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5
发表于 2021-3-22 10:43 | 只看该作者
不齐心,不想缴费的全部把车堵在门口,把事情闹大,作为老板肯定是不愿意见到有这张事情发生的。怕啥。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6
发表于 2021-3-22 16:53 |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雍景新城小区电动车收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雍景新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先入住的部分业主要求,在小区内修建了三个电动车停放棚,并对停放小区的电动车、摩托车采取每月30元/辆的停泊服务费,委托物业公司(湖北雍景盈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来收取,其费用用于每年对停车棚的管理和维护,其本意是为了解决小区业主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所引发的安全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我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暂停该小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泊费的收取,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再提供该服务。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7
发表于 2021-3-22 17: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雍景搞不懂,楼盘卖的那么贵,当初拿地的的价格低的要死,还在电动自行车上面来薅业主的羊毛,真心不知道他们怎么会黑心到如此的地步,放眼整个赤壁,哪怕是武汉也没有这样的。
建立电动车棚和充电设施是你物业必须要为业主做的。
雍景还有地下停车场也是稀烂,稀烂,搞不懂。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8
发表于 2021-3-22 18:07 | 只看该作者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1-3-22 16:53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雍景新城小区电动车收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现回复如 ...

那个雍c牌照又是怎么回事,莫要僻重就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9
发表于 2021-3-22 18:1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奇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0
发表于 2021-3-22 18:5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小区环境和日常维护相比很多小区还是不错的,很多保安也蛮负责。就是这个车牌月月收费确实不太合理,可以收个上牌费就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23 21:5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