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雍景新城小区电动车收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雍景新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先入住的部分业主要求,在小区内修建了三个电动车停放棚,并对停放小区的电动车、摩托车采取每月30元/辆的停泊服务费,委托物业公司(湖北雍景盈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来收取,其费用用于每年对停车棚的管理和维护,其本意是为了解决小区业主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所引发的安全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我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暂停该小区电动车、摩托车停泊费的收取,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再提供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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