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黄盖湖非法捕捞案 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许,宋**、骆**两人在余家桥**村宋**家中闲玩时,3人聊天过程中决定前往黄盖湖湖泊中进行捕捞活动,于是从家中拿了3张渔网,随后宋**、骆**两人乘坐宋**的三轮摩托车来到黄盖湖黄盖咀旁的堤上,骆**又去湖旁一棚子内拿了3张渔网。上午10时许,三人穿好下水裤之后分别将5张渔网每隔3、4米依次安置于湖中。上午11时许,三人准备收网回家时被正在堤上巡逻的黄盖湖水陆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现场查扣渔获物2麻袋、渔网(丝网,又名刺网)6张、下水裤3套、三轮摩托车1辆,将3人传唤至黄盖湖派出所接受讯问。经清点,2麻袋渔获物分别为:黑鱼5条,共5.96公斤,草鱼14条,共8.5公斤,鲤鱼9条,共3.24公斤,关刀鱼48条,共20.83公斤,鲫鱼35条及不知名小鱼150条,共计6.16公斤,所有鱼总计261条,共44.69公斤。 1月13日下午,赤壁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案所涉渔具依法进行认定。经现场对渔具检查、测量,6张渔网均为刺网,测量刺网网目,其中2张刺网网目尺寸为40mm,另外4张刺网网目尺寸均为70mm。根据《湖北省水生动植物采捕和渔具网目管理规定》“三、渔具网目标准(采捕400克以上的经济鱼类最小网目尺寸)”,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90mm,6张刺网的网目尺寸均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之规定,上述6张刺网均为禁用渔具。 该案所涉捕捞地点为黄盖湖黄盖咀水域,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我省相关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函》(鄂农函〔2020〕218号)、《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之规定,该水域属于禁捕范围。宋**、宋**、骆**3人在禁捕水域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此类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对黄盖湖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了严重危害。 2021年1月14日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月28日被提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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