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安排,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自评、线上评估和实地抽查评估等环节,确定了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名单。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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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1年11月18日
咸宁市群众艺术馆、咸安区群众艺术馆、嘉鱼县文化馆、赤壁市群众艺术馆、通山县文化馆拟被命名为一级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