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深入推进科技强市和人才强市建设,咸宁市委、市政府坚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引导大学生来咸创新创业。本期,团市委、市人社局就“大学生创业扶持”梳理解读相关政策。
一、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在校生),年龄在45周岁以内,在咸宁创业并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大创中心”)组织的入驻评审,并与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以下简称“青企中心”)签订孵化协议的高校大学生。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团队提交《来咸创业人才项目登记表》、项目计划书、项目负责人(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项目评审:参加“大创中心”组织的第三方项目评审;
3.入驻孵化:通过评审入驻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与“青企中心”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并稳定运营;
4.政策申请:创业团队向“大创中心”提交政策申请材料;
5.兑现政策:“大创中心”受理政策申请,并按程序兑现政策待遇。
三、政策支持
1.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申请对象:毕业五年内在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含在校生>)
2.创业奖励资金:每年评选一批有创业业绩的青年创业标兵,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
3.吸纳就业补助:招用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申请对象:2019年11月15日后,首次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
4.硕博待遇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经济待遇补贴。
(申请对象:入驻青企中心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科技型企业解决3人以上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10人以上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资金贷款,享受最长2年的担保贴息。
6.人才公寓补贴:可申请约50平米住房一套,3年内免房租及物业管理费;自行租房的创业团队按大学生创业公寓当年的房租及物业管理费标准给予补贴。
7.生产厂房场租补贴: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生产厂房的,可给予500-1000平方米的厂房补贴,其中租赁厂房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给予全额补贴;租赁面积超过500平米,小于1000平米的,超出500平米部分给予50%补贴,超过1000平米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最长可补贴3年。租金标准比照咸宁高新区标准。
8.办公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在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孵化器外办公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100元标准给予水电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
四、政策咨询电话
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 0715-8125915
来源:咸宁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