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2023年度咸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每月最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4868元,每月最低需要缴存166元。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职工的缴存额度一经确定,调整期内不得变更。
咸宁的行政事业单位从今年开始统一在7月份调整,今年已经调整的可在7月份再次调整。调整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依据咸宁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再根据月最高缴存12%比例计算出,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868元;依据2021年湖北省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确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根据月最低缴存5%比例计算出,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22年相比,202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额度提高了182元,202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缴存额度不变。(咸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