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盐经营单位:
为保障食用盐价格平稳,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赤壁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各部门加大对食盐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15或0715-5350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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