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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火灾致2死4伤!12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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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1-9 14: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9日4时02分许
广西北海
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
园里路42号民房
发生火灾
近日
广西北海消防发布了
《北海市海城区“6·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伤亡

火灾烧毁摩托车2辆
电动自行车8辆
部分家具、衣物等物品
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起火原因
经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
起火原因为大厅北侧停车区自东向西
第4辆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
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造成伤亡原因

一是该起火灾发生在深夜,住户均已入睡,且建筑内各住户均住在楼上,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待发现火灾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一层大厅前门已被火势封堵,人员自救逃生严重受限。

二是该民房违规加建,擅自封闭楼顶平台,加装防盗网窗,导致楼顶和窗户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闭,人员逃生受阻。
三是防火防烟分隔不到位。起火部位有较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燃剂、橡胶等可燃助燃物品,未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其余部位也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烟措施,导致火势猛烈,有毒气体扩散迅速,人员逃生自救难度极大。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01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幸福里社区向中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并由中街街道办事处对幸福里社区居委会进行约谈。

2.建议中街街道办事处、海城区住建局向海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对中街街道办事处、海城区住建局进行约谈。

3.建议西街派出所向海城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海城区公安分局对西街派出所进行约谈,报告市公安局。

4.建议海城区人民政府向北海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北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海城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5.建议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约谈。6.建议海城区委政法委责令海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消防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涉事房主郭伟敏、出租屋房东周海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调查处理。
2.对在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的8名公职人员建议移交北海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3名公职人员建议由海城区人民政府予以约谈处理、1名公职人员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移交市公安局依规依纪处理。
消防部门提示

发生火灾时人们容易惊慌失措
从而错过逃生的最佳时机
发生火灾时 应该如何自救?
熟悉环境,记住出口。
善用通道,莫用电梯。
保持冷静,迅速撤离。
正确引导。有序疏散。
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固待救援,泼水降温。
END
来源:中国消防、十堰消防、宜昌消防、恩施消防、襄阳消防

本帖最后由 赤壁消防119 于 2024-1-9 14: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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