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东风 发表于 2011-2-28 21:34

因为组合时间太长,我有点激动,得罪了文体局的一位股长,几乎剑拔弩张。在这里我借论坛赔理道歉了。我以后还要把相关领导的电话告诉大家,请大家帮我沟通。

赤壁东风 发表于 2011-3-1 09:33

“文化稽查的当时就说,我们在座的来申请了,以后文化经营许可证发了,一个镇上只来了一个的就一个人有证,一个镇上来了二个或者三以上的就自己商量网吧合并的事情。当时我们赤壁镇就我一个网吧业主到了。”      我交管理费的时候怎么不说:“来一个交一个,不来的以后不交了呢?”

赤壁新港 发表于 2011-3-1 19:20

帮你顶起!

赤壁新港 发表于 2011-3-2 16:22

LZ怎么不顶了呢?

梦幻赤壁 发表于 2011-3-18 22:42

LZ你工商执照都没有,你就买,你买什么呀!你买文化经营许可证吗?你那是犯法的呀!怎么就没有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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