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 发表于 2011-9-6 13:28

路过 友情顶帖

如月 发表于 2011-9-6 14:31

本帖最后由 如月 于 2011-9-6 14:33 编辑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已出售但尚未入住,物业公司按已入住房的70%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我的物业合同上打着一年内未入住按70%收,一年后按100%收,霸王条款,我找谁去啊{:259:}

cxkhjj520 发表于 2011-9-6 14:34

众城国际的物业贵了哦!!超了!!应该是在9角!那还是一级的标准!但是肯定没达到!

lzj2002 发表于 2012-1-4 18:18

银河花圆的物业 刚开始交房字就要业主签2015年的物业管里价格协议我 草银河花圆是个什么垃圾物业公司啊

07551026 发表于 2012-1-8 13:58

什么是一级 二级三级我艹没个干干

水天。一色 发表于 2012-1-9 16:43

   现在这社会,啥都不懂的人都可以去收物业费!

空降兵 发表于 2012-1-9 18:31

{:233:}{:233:}{:233:}{:233:}{:233:}

dh2234 发表于 2012-10-16 17:08

论坛中不少人士对物业管理存在误解或认知误区,现转发物业管理资深人士北野先生文章,供大家闲暇看看。

首先,我们要确立一个共识或常识:有什么土壤和自然环境,就会有什么植物;换言之,有什么业主和社区环境就有什么物业管理。为什么英国管家出名而中国只有奴才?不是服务人员的问题,是主人的问题,英国的主人是绅士,以身作则,礼貌,慷慨,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尊重给自己提供服务的人;中国的主人是大爷!在大爷眼里,别人都是一钱不值的孙子!孙子最好给大爷提供免费服务,即使如此,大爷不满,也要骂人!在中国,特别是服务行业,伺候人的,更是低人一等!在这样的传统文化影响下,业主如果不自觉提高自己的素质,别想有好的物业管理!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给大爷提供服务,他张嘴就骂,抬手就打,从心眼里看不起我们,不把我们当人,我们不仅内心忌恨,而且,会想方设法算计大爷,报复大爷,吃大爷,坑大爷,最终,双方成为势不两立的敌人!除了我们不能说的其他原因之外,业主不能不反思自己的角色与作为!
      现在,我们要谈谈业主的观念问题!中国没有经过系统启蒙,结果导致一种普遍不会理性思考的现象,用百姓的话说就是大家都不讲理!不讲理会把不是问题的问题变成天大的问题,会把好事变成坏事!比如,很多业主分不清物业管理与物业公司的区别!甚至提出要取消物业管理!这是典型的不理性,因噎废食。业主自管,请人扫楼道,看大门,那也是物业管理!你不能因为一个物业公司的人把你得罪了,就反对整个行业!或者,整个行业有问题就否定这个行业存在的价值!有问题不怕,怕的是不能正确对待,解决问题!再比如,业主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一方面是业主自身能否有效组织起来?这是实现业主权利的前提条件,之后是自治能力;一方面,作为单个业主,大家要学会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比如,当物业管理出现问题时,大家要知道到底是哪些方面出了问题?怎么解决?比如,是培训问题?个别员工的问题?项目经理的能力问题?还是整个公司的问题?除非是整个公司的问题,否则,业主不要轻言换物业,更不要因此而反对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我们都知道,物业管理行业不是没有问题,但问题在哪里?怎么办?这需要大家认真面对,共同参与解决。
      业主为什么要自觉维护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威?这是最近一个成功阻止私搭乱建的案例给我的深刻启示!一个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往往得罪人,给个别业主不方便,但给整体带来利益!当小区发生私搭乱建或其他违规行为时,其实,是对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伤害!按现在中国的国情,一方面,很少有业主会出来和自己的邻居斗!大家都背后骂街,但表面很客气,然后把气撒在物业身上;另外,就是行政和司法不作为。比如,小区的私搭乱建发生了,要走法律程序,人家早盖完了,要拆,根本别想!这时,最有效的就是物业管理!你业主违法施工,对不起,就是不让你进!这是物业公司受全体业主委托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这不仅不违法,而且是护法!因此,全体业主就要自觉维护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威!在无法无天的社区,业主自治的意思就是建立共同体权威,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和小区的秩序!而真正能帮助业主自治的力量就是物业公司!这时,业主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你不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就是不支持自己!就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大破坏!这与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商业谈判,建立合同,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一点不矛盾!物业公司有什么问题说什么问题,业主切忌以偏概全,否定一切!再说,就是你一个人不喜欢物业公司,也要尊重大家的意见!想换物业公司可以,让业主投票说了算!所以,当一个好业主,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胸怀,没有能力,没有公民意识还真不行!
      我常常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说:你们不要怕得罪人!要敢于管理!要相信广大业主的判断力!如果你们服务的对象是一群混蛋,不讲理,你们干脆不干!物业公司的底线是做人的尊严,不能为了钱没有原则!当个别人违反法规时,要敢于管理,如果你们怕得罪一个人,那你们就把多数人得罪了,最终会走人!
      物业从管理到服务,其实是一个行业放弃责任,在恶劣的商业环境中做的一种失败的,没有远见的选择!没有管理,哪里来的服务?有些物业,只强调服务,不尽管理责任,结果小区越来越乱,大家越来越不满!行业生存也出现危机!中国人的大爷文化本身就是一种自杀文化,而物业公司恰巧扮演防止人自杀的角色,不被理解,反而遭到厄运,就放弃了!结果,大家都倒霉!
      如果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博弈是一场足球比赛,那么,政府就是裁判!现在,到了大家反思,这场球踢的这么臭,双方都如此下流,狼狈,跟这个裁判不负责任,吹黑哨是否有关?

水天。一色 发表于 2012-11-20 10:55

   骂也没用,只有私务员,没有公务员!!!{:257:}

红茶馆 发表于 2012-11-21 16:30

看来赤壁的好多小区物业费都收高了啊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赤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