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么小妖
发表于 2012-4-12 13:39
我觉得此人要抓进去受点惩罚才好,封号对他算得了什么
49512686
发表于 2012-4-12 13:52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2-4-12 0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发帖者与受害者数年前是亲属关系,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便透漏!没有GA的介入,也没有走入司法程序,但 ...
GA没有介入,那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不知道,因为官字两个口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2-4-12 16:25
49512686 发表于 2012-4-12 1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GA没有介入,那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不知道,因为官字两个口
官字两个口在某些时候不假,但是受害者因与发帖者关系不一般,不予追究,我们总不能劝他去追究吧,何况事情本来就涉及很多隐私,所以具体原因,隐私部分就省略了!
49512686
发表于 2012-4-13 07:50
我不懂···说我造谣,我造什么谣了,我又说了什么呢?我说过诽谤人的话吗?GA没有介入,那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不知道,因为官字两个口就说了这么一句就说我造谣,谁能看出我说的话是造谣么?只是想知道事实真相,凭什么扣我10分我不服,你说我造谣,拿证据出来,如果我真诽谤过谁,你们可以去告我啊,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不服
习惯有理
发表于 2012-4-13 10:59
49512686 发表于 2012-4-13 07:50 我不懂···说我造谣,我造什么谣了,我又说了什么呢?我说过诽谤人的话吗?GA没有介入,那事实到底是怎么 ...
你真是个人才,呵呵。
实话实说01
发表于 2012-4-13 12:52
你懂个 发表于 2012-4-12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帖失实,应当严惩!
为泄私愤,栽赃陷害,理当要受法律制裁!此类人绝不能姑息!
就是,应该受法律制裁,光封号有什么用?
实话实说01
发表于 2012-4-13 12:54
本帖最后由 实话实说01 于 2012-4-13 13:41 编辑
烟波江 发表于 2012-4-12 00:30 http://www.cbrx.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确定是诽谤,不知道GA机关有没有介入??
或者说,当事人有没有去法院起诉对方诽谤罪??
这个事实是 ...
问题是发贴人为了破坏那个曾经是他亲戚的名声还伤及了无辜啊,光封号还不够,他的行为太恶劣了!要严惩!
你懂个
发表于 2012-4-13 13:38
实话实说01 发表于 2012-4-13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应该受法律制裁,光封号有什么用?
恩,作为论坛管理,这只是个手段
你懂个
发表于 2012-4-13 14:03
实话实说01 发表于 2012-4-13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应该受法律制裁,光封号有什么用?
再一个,论坛的职责有限,他们只能做封号处理
其他的,属于GA管辖了,论坛只是一个传媒。
盛宇吉祥
发表于 2012-4-13 18:22
事情估计有,谁也不会那自己的老婆这样的说事
可能他舔油加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