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马金座
本帖最后由 任我行天下 于 2016-4-8 16:42 编辑本帖最后由 任我行天下 于 2016-4-8 16:42 编辑
如果做得不好。集体退房 本帖最后由 任我行天下 于 2016-4-8 16:49 编辑
顶贴 任我行天下 发表于 2012-5-6 1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已购房的业主联合起来维权。根据合同规定,逾期90天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可按累计已付款的0.5%支付违约 ...
支持维权。希望你能联合起其他业主,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自已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不同于物业的一个组织,比起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更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并且在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经全体业主讨论通过可以另聘物业管理。 本帖最后由 任我行天下 于 2016-4-8 16:43 编辑
八面来风 发表于 2012-5-6 15: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维权。希望你能联合起其他业主,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自已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不同于物业的一个 ...
本帖最后由 周瑞生 于 2012-7-3 15:35 编辑
有同感!
签了合同就应按合同行事!
支持楼主维权 可以找赤壁文喆律师事务所!!! 我觉得,你们找开发商协商根本没有,既然有合同,最好走法律程序。但是,,,,,,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