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ey
发表于 2013-4-10 10:55
我们问过房管局,他们说他们不管商品房合同纠纷问题。文明人都会说:按合同办事,开放商违约可以到法院告他。说来容易,操作起来很困难,毕竟法院不是超市,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如何立案,如何收费,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
小哥
发表于 2013-4-10 10:57
路过
宝贝不乖0755
发表于 2013-4-10 14:04
还要补好多钱哦?
hhh333888
发表于 2013-4-10 15:32
toney 发表于 2013-4-10 1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上没有该问题的约定。而且收房时他们资料或证件不全,业主不收房也算他们交房了。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 ...
有点怀疑你没认真看合同~~乛通常商品房买卖(含预售)都是釆用相关部委制订的标准合同,加开发商自议的补充协议,应会有该问题的约定!即便万一没有该问题的约定~~这几乎不可能,也有相关规定己明确怎样对应处理。——约定或规定是很清晰的,还是先了解一下吧。至于“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品房面积测量并形成书面文件是在交房前完成,面积差异产生的后果在交房时解决,而不是交房一年后办房产证时再算账”,那就还真不是正确的“常识”了。总之,还是先仔细看看合同吧~~交房、办证、积差等等,应是明确的!
意犹未尽
发表于 2013-4-10 15:36
现在的房价真是天价啊,老百姓们都伤不起 啊
青之缘
发表于 2013-4-10 15:52
顶起,支持楼主。
188的兵哥哥
发表于 2013-4-12 14:36
顶起
浙江
发表于 2013-4-12 19:32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这样注明的: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
为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 一般都是以建筑面积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总额
有些楼盘是选择的第一种方式,也有些地方是以第二种方式,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方式处理
浙江
发表于 2013-4-12 19:34
收房的时候关于面积差异,开发商会以书面的形式跟业主签订一个面积差异处理。
toney
发表于 2013-4-15 17:49
hhh333888 发表于 2013-4-10 15: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点怀疑你没认真看合同~~乛通常商品房买卖(含预售)都是釆用相关部委制订的标准合同,加开发商自议的补 ...
你就是一朵奇葩,我经常看到你给别人的跟帖,都是语无伦次,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