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光共舞 发表于 2013-6-27 16:16

首届“南鄂群星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征稿

                                 举办首届“南鄂群星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评奖活动

      “群星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全国社会艺术政府奖,湖北省相应设立了“楚天群星奖”,咸宁市特设立“南鄂群星奖”,这一奖项是咸宁市群众文化领域的政府最高奖。
〈一〉活动主题
作品题材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鼓励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突出“GCD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祖国好、咸宁好、家乡好”这一主题,充分展示改革开放30多年和咸宁市建市1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成就。
〈二〉报送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版画等宽不要超过1.2米,高不超过2米,需装裱(框)。
2、书法、篆刻:书法字体不限,篆书(篆刻)草书需配释文,条幅内芯规格不超过6尺(竖幅),需装裱(框)。
3、摄影:摄影作品报送电子版,经评委评审入围后,再由组委会统一制作装裱。参评作品请发到电子邮箱QQ365020030
4、本次参评作品必须是未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的作品。
5、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
〈三〉各县市区报送的美术、书法、摄影评奖作品每类作品10件以上、市直各单位及各相关协会可根据单位情况自行报送。每个单位在报送作品时必须报送一份表格,注明作品名称、作者、性别、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在市群艺馆网站下载(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www.xnqyg.com)
〈四〉奖项设置
美术、书法、摄影3个类别,分别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作品奖若干名。
〈五〉评委会
大赛组委会组织省、市级相关协会专家担任评委。
〈六〉请各地各部门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群众艺术馆,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王文革    联系电话:13797799117
王昭    联系电话:13797229130
〈七〉获奖作品展览及参观
1、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出200件获奖作品参加展览。
展览地点:市博物馆三楼展厅
展览时间:从2013年7月28日—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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