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袖 发表于 2013-7-1 09:02

今起子女对父母“不常回家看老人”将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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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9日,北京一家养老院,老人坐在轮椅上。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今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实施。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此外,今起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各地养老机构原有的床位数高门槛,统一降至“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床位”。  此前,多数地方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规模上,认定“门槛”较高。比如北京,拥有30张以上的养老床位,才能归为养老机构,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  同步实施的还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将被追责;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sophia0419 发表于 2013-7-1 09:26

是不是等下我就要去跟JC叔叔自首捏~

lucia 发表于 2013-7-1 09:52

子女常回家探望老人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现在用法律牵制着孝道 感觉变了味虽然旨意是好的

最后的醉后 发表于 2013-7-1 17:16

那对于不孝的子女是不是可以去告呢

兵哥无痕 发表于 2013-7-1 17:41

说实话,这个法很空洞,根本无法实施。中国独生子女太多,相当一部分都去了外地大城市工作,即使多子女家庭也有很多都不在父母身边,与其立这个法案不如改变一下经济发展版图的畸形化,没人愿意离开父母出远门工作,等经济发展起来了人口的素质和道德自然就提升了。

大灰狼 发表于 2013-7-2 03:28

兵哥无痕 发表于 2013-7-1 17:41
说实话,这个法很空洞,根本无法实施。中国独生子女太多,相当一部分都去了外地大城市工作,即使多子女家庭 ...

兵哥言之有理,有时候不是我们不敬孝,而是工作压力大,加上又在外地。如果家里经济好收入高我就不会跑到外地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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