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9 12:16

“梦鸽指李天一案受害人装醉买淫,律师称其无权披露”。李天一案应该会有新走向,酒吧等娱乐场所存在买淫等各种不良现象是长期性的。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9 14:20

酒吧娱乐场所即存在有淫秽想象,关于李天一案,就更应加强对案情细节过程的澄清和取证,而不能因为新闻媒体抓住当事双方其中一方的一句话,偏向的煽动社会,从而脱离案情本身而一味去谴责其中一方,脱离案情本身的所有社会谴责,只能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不公平。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28 17:20

李天一案开始走向社会舆论的心理战!

热线宝宝. 发表于 2013-8-29 15:11

有一点很明确,就是李等人在带杨女去湖北大厦时在车上就打了杨女,之后去大厦的包间里后又打了杨,然后才轮流发生了性关系的,法医的鉴定是打成了轻伤。要是这不算轮奸的话,那怎么才算轮奸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29 21:12

热线宝宝. 发表于 2013-8-29 15:11有一点很明确,就是李等人在带杨女去湖北大厦时在车上就打了杨女,之后去大厦的包间里后又打了杨,然后才轮 ...

轻伤是铁证,足以证明是违背女方意志的暴力行为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29 21:20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9 14:20酒吧娱乐场所即存在有淫秽想象,关于李天一案,就更应加强对案情细节过程的澄清和取证,而不能因为新闻媒体 ...

妓女也享有人权,虽然她们的行为违法,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是妓女就可以强奸,就像不能因为是罪犯就可以殴打一样。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30 00:24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29 21:20 妓女也享有人权,虽然她们的行为违法,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是妓女就可以强奸,就 ...

三至七年,表明我也认定是论奸罪,但这起论奸罪与杨的职业有间接关系,也就是说:在某种环境下,杨的职业与引发论奸有一定的间接诱导关系,同时:杨的职业存在有社会淫秽现象,和李天一未成年,有法律从轻或减轻条款依据。关于判决:民事赔偿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意见,如果获得受害人的原谅,可以减轻刑事审判,所以:我认为三至七年。如果民事赔偿加刑事重判,梦鸽不接受的话,就会从杨的职业背景下手找新证据上诉,这就不利于杨,李天一也会从京城恶少的形象中,在掌握杨职业背景新证据的上诉过程中变成受冤者,毕竟李天一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是未成年犯罪,社会背景与家庭关系责任更大,不管是从社会还是从家庭教育的角度而言,法律重判李天一这样的人,都是有点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人性化的,毕竟,成人成长要先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用我的角度!民事加刑事判三至七年是依法,民事如果加重判,我认为李天一毕竟是法院控诉双方都认定的未成年犯罪。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30 07:19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30 00:24三至七年,表明我也认定是论奸罪,但这起论奸罪与杨的职业有间接关系,也就是说:在某种环境下,杨的职业 ...


如果职业和身份也成为判案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是一句空话?
即使杨是妓女、是罪犯、是罪大恶极的恶魔,也丝毫不能减轻李犯下的强奸罪行。
而且轮奸法律规定的是十年以上,这是红线,即使李是防卫过当失手将杨轮奸了也不能低于十年。

村夫遥星 发表于 2013-8-30 08:35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30 07:19
如果职业和身份也成为判案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是一句空话?
即使杨是妓女、是罪犯、是罪大恶极 ...

即使李是防卫过当失手将杨轮奸了也不能低于十年。
很经典的一句。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30 08:55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30 07:19 如果职业和身份也成为判案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是一句空话? 即使杨是妓女、是罪犯、是罪大恶极 ...

不能低于10年指的是法定年龄,李天一案的法定年龄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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