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 发表于 2013-11-25 11:35

赤壁14岁“劣迹少年”终落法网

年仅14岁,却犯下盗窃、抢劫案20余起。11月15日,赤壁少年张锋(化名)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10月19日上午9时许,赤壁蒲圻派出所接报警称:蒲圻西湖休闲广场有人持刀抢劫。结合受害者的描述,以及对目击者进行走访调查,当地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锋。经查,张锋系赤壁本地人,小学文化,现年14岁,曾在赤壁市城区多次入室盗窃钱物,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GA机关只能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父母严加监管。11月7日及15日,赤壁城区再次发生疑似张锋的人员作案3起,被抢劫者和受伤害人都是在校学生。为迅速抓获嫌疑人张锋,蒲圻派出所组织警力布控。11月15日下午,正在网吧上网的张锋被民警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张锋交代,其曾潜入网吧、宾馆、居民住宅区等场所,入室盗窃钱财、持刀抢劫,累计犯案20余起。由于此次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张锋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法律知识链接>>>《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1-25 11:36

为什么会这样?值得反思   

jinqiyinping 发表于 2013-11-25 11:38

没教育好 {:255:}

孤独军 发表于 2013-11-25 11:41

只有严惩不贷

红雨林 发表于 2013-11-25 11:47

这么小就这样,可不能姑息。

热线跟帖局局长 发表于 2013-11-25 12:16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

九天揽月8 发表于 2013-11-25 12:17

严惩不贷!

卧虎 发表于 2013-11-25 13:05

这样的最好是扼杀在摇篮里

煮酒论金 发表于 2013-11-25 15:38

绿鼻滴                           

机关枪 发表于 2013-11-25 17:09

这样的人才应该去香港,澳门混!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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