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4-9-9 23:31
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4-9-9 23:32
流泪的鱼2014
发表于 2014-9-9 23:32
想看照片,我可以告诉大家他的陌陌号码
曾经伊枫
发表于 2014-9-9 23:33
怎么会有这种男人。
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4-9-9 23:34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4-9-9 23:34
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4-9-9 23:32
闪马先生啊。民法通则第几条啊?贴出来学习学习啦。谢谢
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二十条;
流泪的鱼2014
发表于 2014-9-9 23:35
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4-9-9 23:34
楼主承担法律责任的话,管理员无权禁止的吧。。。
可惜不让我发,为了我表妹拘留我都愿意
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4-9-9 23:36
流泪的鱼2014
发表于 2014-9-9 23:36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4-9-9 23:34
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二十条;
贴了会怎么样?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4-9-9 23:37
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4-9-9 23:34
楼主承担法律责任的话,管理员无权禁止的吧。。。
报料台置顶有三个关于互联网的管理新规,如果想论坛正常运转,就得坚守底线,不知道这样解释你否能够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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