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小屋是汪功平、魏和珍夫妇于1995年左右建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处置该小屋已过追诉期。
由于此类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我局执法人员只能劝说户主汪功平、魏和珍夫妇停止影响人居环境的行为。 赤壁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5-4-16 09:02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会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 ...
城管,在国人的心理好像不是一个很光荣的职业。我明天搞几张违建图你城管看哈,你城管敢给个满意的答复吗?别捏柿子专挑软的捏吧。 好脏啊。。。{:233:} {:252:}{:25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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