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40

乌鸦的“尾巴”

本帖最后由 莲叶何田田 于 2015-8-11 08:47 编辑

乌鸦的“尾巴”



      儿时读过一篇有关乌鸦的罗马寓言故事,至今仍然记忆深刻。

      故事里讲的是有一只乌鸦想把自己打扮得漂亮点儿,就到处寻找孔雀羽毛,待搜集得差不多了,把这些孔雀的羽毛插在自己尾巴上,将自己打扮得五彩缤纷,然后混到孔雀之中。但孔雀们注意到这位来客穿着它们的衣服,忸忸怩怩,装腔作势,都气愤极了,扯去乌鸦所有的假羽毛,拼命地啄它,扯它,直揍得它头破血流,痛得昏死在地。

      记得当年我读到这个结局,拍手称快。这种不知羞耻的动物,的确应该落到如此下场!

      乌鸦在很多文化里都被人厌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它外形丑陋、浑身漆黑,叫声亦令人惊悚不安。不知乌鸦是否也厌恶自己,不过,这篇罗马寓言故事里的乌鸦肯定是有自知之明的,否则它也不至于用孔雀的羽毛来装扮自己。
      只是,外形不美也就罢了,而今还因为盗窃、伪装给自己添上一条罪状,就真得不偿失了。
      这世上的乌鸦实在太多。就拿我已在网上发表的《牵牛花》等七篇散文被多人剽窃一事来说,这些剽窃者与乌鸦无异!剽窃者自己无法写出像样的文字,却偏想在他人面前装出高深的样子,最简单可行的办法便是剽窃他人作品了。
      只是,偷来的毕竟是偷来的,古往今来,没有谁敢说偷是件光明正大的事情,就连孔乙己当年也只敢咬牙说“窃书不算偷书”,而不敢说书上的文章是自己写的。
      我只是个普通的文学爱好者,平素写些文字,大多是娱己,发在网上,也无非是想借它交几个文友,没料想,我的这些不起眼的东西居然会有人喜欢,你喜欢就喜欢吧,还据为己有。这我就不能容忍了!我不能无视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他人无耻占用。
      和夫君提及此事,他轻描淡写地说了句:算个啥,他们要抄让他抄去。听罢,我打了个比方:如果我在别人面前说我自己的男人如何好,别人听到我的这些话了,也认同我的观点了,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将我的男人偷去,然后还不知廉耻地说这是她的男人呢?

      当然,我的这个比喻并不算恰当,但性质差不了多少。有人可能会说我小题大作,甚至还有人冷嘲热讽。我想说的是,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些人,才会出现层出不穷的抄袭现象。剽窃他人作品,与做人有关,如果一个人,把剽窃视为正常,那这个人本身就不正常了。
      我只是个凡夫俗子,做不到豁达大度,更没有高尚到可以让人随意享用我的东西的地步。喜欢我的文字,转载也可,但必须注明出处。网络虽说是个菜园门,谁都可以进,但菜园里的菜也是有主人的,不是你进来了,就可以随意采摘的。网络偷菜,是一种时尚;网上剽窃文章却是一种无耻。
      有朋友劝我,说别人剽窃我的文字,是对我的文字的一种肯定。但我却不以为然,剽窃者是对我文章的肯定,却不是对我本人的肯定,他们将我的文章一字不改地拿过去,冠上自己的大名,这不是赤裸裸的抄袭吗?!
      所以,我生气,我恼怒。
      一直在告诫自己,不可恼怒。因为人一旦恼怒,就势必将自己变得面目可憎。但,在面目可憎的厉鬼面前,也只能作出比厉鬼更可怖的面目来吓走它们。
      奉劝那些偷盗孔雀羽毛的乌鸦们,就老老实实地穿着自己的黑衣服吧,如果试图将偷来的羽毛插在自己的尾巴上,终有一天会被人扯下来,甚至连天赐的那件黑衣服都保不住,只余得个赤身裸体,令人嘲笑!

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44

除去转载标明原创作者的及目前已删除的部分剽窃我的文字外,还有余下乌鸦们未删除剽窃的文章。在此以图片截图形式一一曝光。。

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45

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45

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46

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47

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50

莲叶何田田 发表于 2015-8-10 06:59

以上剽窃者,一律全文照搬,没有一丝改动,算不上借鉴,以原创形式剽窃,可耻!已删除和已标明转载的,暂不追究。

平心而论 发表于 2015-8-10 07:17

孔雀 能涿过 乌鸦吗.

海底飞 发表于 2015-8-10 07:58

明目张胆的偷,这些人的内心是多么的强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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