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诉讼进展----这次给赤壁ZF点个赞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0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
顺电子”)及全资子公司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宇顺”)
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宁中院”)《民事判决书》(
鄂咸宁中民初字第6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4日,公司及赤壁宇顺收到咸宁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举
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壁政府将公司及赤壁宇顺起诉至咸宁中院。原告赤壁政府诉称:原告于2015
年5月4日接到公司解除投资协议书通知,至此,《厂房建设合作协议书》无法继
续履行,而原告已代为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8,703.70万元,并面临施工方的起诉
及索赔。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及赤壁宇顺返还原告代为支付的工程款8,703.7
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约1,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
费用。具体情况请参见2015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10日,公司及赤壁宇顺收到咸宁中院的《民事判决书》(
鄂咸宁中民初字第60号),咸宁中院对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如下:
1、宇顺电子及赤壁宇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赤壁政府代为支
付的工程款8,703.603万元,并承担从原告赤壁政府垫付每一笔资金之次日开始
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5年8月26日前利息合计10,705,220元,2015年8
月26日后利息计算方式同前面一致)。
2、案件受理费526,985元由宇顺电子及赤壁宇顺共同承担。
三、后续应对措施
1、针对咸宁中院的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2、关于公司与赤壁政府的相关纠纷,公司已于2015年9月8号向湖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赤壁政府赔偿损失103,740,000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截
至目前,该项案件正在等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审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内,暂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将于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2015年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鄂咸宁中民初字第6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尼玛看你还敢来圈地吧 宇顺电子不是什么好鸟,厂房建好了,居然跑了。 宇顺电子烂尾楼害了赤壁!还振振有词反诉我赤壁! 呵呵,不错。 哈哈,没有宇顺撤出,哪来中南入驻 圈地的结果,根本就没有真心想弄 李先牛 发表于 2015-12-16 15:10
尼玛看你还敢来圈地吧
圈不圈地不知道,但知道他想耍流氓 songcet306 发表于 2015-12-16 15:35
宇顺电子不是什么好鸟,厂房建好了,居然跑了。
赤壁ZF办事效率有待提高(厂房建设效率) 怀念黄沙高中 发表于 2015-12-16 15:44
宇顺电子烂尾楼害了赤壁!还振振有词反诉我赤壁!
想一分钱不出就跑路,希望最终赤壁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