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umi
发表于 2016-3-13 21:29
其一、雷锋事迹本身疑点重重,更多的是宣传者的夸张。
其二、雷锋日记里的雷锋更像是思想审判者,唯我独尊,否认人与文化的多样性,难以引起大众的共鸣。如“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其三、雷锋事迹描述得太高大,普通人难以承受官方所宣扬的道德楷模——“损己利人”,反而促使人人躲避道德,加速道德坍塌。
道德到底要怎么践行,可以看孔子对“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评价。
孔子的意思是,做了好事,就应该受到报答,这样会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事;不接受报答,拔高对道德的要求,反而会使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
日本的法律参考孔子意见。比如,你捡到钱还给失主,法律规定失主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钱给你,以此鼓励大家去做善事。
总而言之,法治、法律先做起来,而后才会有道德的自我修复。
清道夫
发表于 2016-3-14 15:58
可喜可贺!
讴歌人生
发表于 2016-3-15 07:18
雾里清风 发表于 2016-3-12 21:38
总编余玮……
是的,赤壁人
讴歌人生
发表于 2016-3-15 07:21
kasumi 发表于 2016-3-12 21:59
当务之急,建设法治社会,实现人人平等,都有“表达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
当然,法治建设乃重中之重!而道道德建设或者也应该不可少吧?
讴歌人生
发表于 2016-3-15 07:23
清道夫 发表于 2016-3-14 15:58
可喜可贺!
应该是的{:249:}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3-15 08:25
讴歌人生 发表于 2016-3-15 07:21
当然,法治建设乃重中之重!而道道德建设或者也应该不可少吧?
道德和法治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首先从立法上来说,法律必须是道德的,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如不要。
其次,依法治国需不需要舆论监督?舆论是什么?舆论不就是大家认可的道德吗?
再者,道德不是万能的。同样,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管不到的地方还需要社会舆论用道德来约束。
最后,雷锋的事迹都是一些平凡的小事,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壮举。这种平凡的小事其实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随便就能找出几个来。很平凡,但也很伟大。
正因其平凡才显得真实,因其真实而伟大!
再补充一下,西方国家也是宣传道德的。那些慈善晚会就是典型的例子。人类社会需要法治,也离不开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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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飞
发表于 2016-3-15 08:28
郑氏雷人 发表于 2016-3-13 12:27
雷锋与雷人共一个雷字,不过我不姓雷,但从小老师教我们,向雷锋叔叔学习
助人为乐乃为人之本,雷锋的事迹都是一些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小事,身边多得很。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3-15 08:30
zhangxw88 发表于 2016-3-13 17:47
这个社会不知怎么了?是什么造成现在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关系?道德解决不了的,只有法律。
入室抢劫 ...
法治社会首先法律必须是道德的,如果没有道德,法律也会成为恶法,恶法不如不要。
敌蛋蛋
发表于 2016-3-15 08:43
kasumi 发表于 2016-3-13 21:29
其一、雷锋事迹本身疑点重重,更多的是宣传者的夸张。
其二、雷锋日记里的雷锋更像是思想审判者,唯我独尊 ...
学习了,谢谢提供一个新的观察问题的方向。
小风无痕
发表于 2016-3-15 09:46
做好事记得要写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