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会走远 发表于 2016-6-4 23:55

扯裤脚

律师吴良述称,6月3日上午十点半左右,他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怀疑他在法院信访室内用手机录音,法警在执意不出示证件的前提下要检查其手机,吴不从,在抢夺中吴良述手机屏幕被摔坏,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吴良述说,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他衬衣上还留有脚印,但最终未发现录音。针对此事,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昨日晚间做出回应:法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律师吴良述发生拉扯,用力过猛将其外裤扯脱线,但没有打人。律师拒绝更换裤子,并解开上衣扣,在法院大门前拍照后离开。

闯一闯 发表于 2016-6-5 09:32

无语{:251:}{:251:}{:251:}{:251:}{:251:}

博盛车租 发表于 2016-6-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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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宇轩昂小福星V 发表于 2016-6-5 10:28

这个同志啊,我要批评你了,这有什么好说的,要心存感激,又没有让你变成雷洋,也没有打你屁股开花,感谢吧,(弱弱的想问一句,是不是受到非礼了,你可以告他们强奸未遂)

大叔文艺范儿 发表于 2016-6-5 12:05

哈哈

看穿你的心 发表于 2016-6-5 18:20

在中国政府就是黑社会

张1962 发表于 2016-6-5 19:21

同情

风叶叶落 发表于 2016-6-5 20:43

知法犯法

翩翩起舞W 发表于 2016-6-6 08:57

??

加油!我顶你! 发表于 2016-6-6 12:11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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