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谁给了你们收竿的权力
禁鱼期间有不少垂钓爱好者冒着被渔政抓的风险去陆水过过钓鱼瘾,当然每次是十去九空,这只是一个垂钓者的爱好而已,为钓,不为鱼,但在禁鱼期间钓鱼,是不应该的,这是原则,然而,我们的渔政人员只要看到垂钓者就收竿,试问,谁给你们收竿的权力?二,收竿后有收据或者口头上的处理决定吗?三,渔政的执法权包括哪些内容,四,把竿收走后怎么处理的,要知道,钓竿不属于渔具,不属于非法捕捞,要知道,很多钓杆价值在一千以上,难道就这样在没任何凭证情况下被你们拿走,那叫抢劫!!! 网收了不少,电打船也捉了几个,钓杆也收了一堆,看嗯之还搞不搞{:254:} 非法行为 "...为钓,不为鱼..." 这话说得漂亮,要是十次或者二十次一条鱼都钓不到,还钓吗?{:230:} 如果罚款,又有人会说,有权利罚款么?执法手段而已,不然起不到效果。毕竟是禁渔期,钓鱼是不对的。虽然对于陆水湖而言,钓鱼得到的鱼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有不少人是不文明钓鱼吧,不少人下药的"...为钓,不为鱼..." 这么高尚,我是做不到的{:252:}{:252:}{:252:} {:252:} 其实大家走进了一个误区,我说的钓,首先是爱好,休闲,其次才是鱼,如果您是一位钓鱼爱好者,就可以体会到其中的乐趣,然后才是鱼获,或多或少都无所谓,个人观点,至于打药钓鱼那是可耻可恨行为,我说的意思是,原则上我们是违反了禁鱼规定,但是,渔政不应该野蛮地收竿, 禁渔期间钓鱼,这钓杆我支持沒收,为钓,不为渔,这话我听不懂 老是见有人发帖,说渔政不作为,渔政开始作为了,又有人吐嘈了,渔政执法,我坚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