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6-21 21:59
顶起!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6-21 21:59
不能沉了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6-21 22:00
郑氏雷人 发表于 2016-6-21 18:19
电老虎,老百姓喊你修路灯哦电老虎冇回声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6-21 22:20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6-21 16:46
这电费政府交也是交,百姓交也是交,谁交电费还不是政府一句话而已,不难!但路灯必须得亮啊!
市政设施不可能要百姓交钱的,这个钱谁也不敢收。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6-21 22:22
经济不景气,财政没钱也是客观情况,但是可不可以合理安排一下,有些地段的路灯不用那么亮,或者点灯时间压缩一下,挤出点电来给背街小巷呢?毕竟背街小巷的居民也是城市的一份子,也有权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让他们成为被现代文明遗忘的群体。
不忘乡愁
发表于 2016-6-21 22:32
应该不是钱的问题,我猜测:一,是巡查责任冇到位,供电部门内部管理冇细化;二,供电部门领导不玩手机,冇看论坛。
游哲茂
发表于 2016-6-21 22:38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6-21 16:27
让该亮的路灯亮起来,该装路灯的地方装起来,莫让路灯成了“睁眼瞎”。
2013年8月14日,咸宁市“十件实事”惠民生强调:
抓铁有痕办实事 落地有声践诺言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6-6-22 00:00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6-6-22 00:03
游哲茂 发表于 2016-6-21 22:38
2013年8月14日,咸宁市“十件实事”惠民生强调:
抓铁有痕办实事 落地有声践诺言
城市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简称电力附加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的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开支,是地方公用事业附加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生产生活,然而收支管理中问题较多,亟须规范.
电力附加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资金征管主体不分,权责不明确;
照明设施管理主体资格不合法,没有明确事业法人经营主体,很少与地方政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照明设施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照明设施管理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足,与公共设施监督部门之间脱节;
应急制度不健全,故障处理不到位;
照明设施陈旧,财政保障不够,管理部门更新压力大.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6-6-22 00:07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6-21 22:20
市政设施不可能要百姓交钱的,这个钱谁也不敢收。
造业的纳税人啊!你每月交了不少所得税吧?良民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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