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强离婚事件中的受害者?
本帖最后由 李大龙律师 于 2016-8-16 19:49 编辑最近能与奥运会一起并列成为国内搜索热点的新闻,莫过于王宝强与其老婆马蓉的离婚事件。当然,我也不例外,我也关注过这个事件。我关注的不是马蓉跟谁出轨,以及其中的各种恩怨情仇,而是这个事件背后更深层的问题。
宝强在发出离婚声明的次日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很显然其在发声明之前已经咨询过律师,当然他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也是牛逼哄哄(李天一案件的二审律师),所以宝强发出的声明必然也是经过其律师团队的反复推敲。然而到目前为止,宝强都是输的一方,从一开始他就注定是输的,然而他的离婚声明并没有帮其反败为胜,反而使其输的更多。被身边的兄弟戴了一顶大绿帽,作为一个普通民众都接受不了,何况是国内当红明星宝强。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般人的做法都会是低调处理,怕泄露一点风声,而我们的宝强却反其道而行,恨不得天下人都知道,也许他和他的律师是为了获得舆论支持,也许是为了法院分割财产时向其倾斜吧,又或者是单纯发泄。作为一个当红明星,一个公众人物,当然具有比较强的号召力,宝强这份声明一出,立马激起千层,舆论几乎一边倒的都是支持宝强,因为他是被戴帽,是这个事件唯一的受害者,所以宝强及其律师团队的第一目标就算达到了。然而,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真的不清楚获得这样的舆论支持有什么作用,这样只会使家丑外扬,人们在讨伐马蓉及第三者的同时,茶余饭后都会将其作为笑谈,就像宝强拍的电影《唐人街探案》一样。也许有人会说,宝强老婆出轨,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应该多分财产。不错,婚姻法确实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对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法律对这个过错是有明确限制的,仅仅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才存在赔偿,并且这个赔偿也是微乎其微的,况且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要向女方切斜的,因此在这点上宝强与其代理律师的目的肯定实现不了。(重婚是已经结婚,同时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已婚,同时不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共同居住生活)
宝强将其老婆出轨的消息公之于众,可就苦了与其老婆以及第三者同名的人了,无一例外这些同名人都受到了愤怒的网友的攻击,他们这些同名人也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然而,真正的受害者其实是宝强的一双儿女,现在他们还小可能还不懂什么,但是他们肯定是知道这是对他们不好的事情,等他们大点了,了解这个情况后,他们怎么在身边的朋友、同事面前抬起头,这对他们的心理以及将来的健康成长会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他们也许会一直活在这件事情的阴影中。作为一个老公,宝强被背叛,当然是一个受害者,他有权利发泄自己心中的怒火,将那对男女丢进舆论谴责的汪洋之中。但是作为一个父亲,我觉得他真的还不够好,或者说是不够称职,完全没有想到这样处理这件事会自己孩子造成多大的影响,他的一子女才是该事件最终以及最大的受害者。
离婚要解决三大问题,第一婚姻关系的解除,第二子女抚养,第三财产分割。做律师以来,遇到过很多离婚案件,离婚时大部分男女最关心的还是财产分割如何分割,分多分少的问题;仅仅只有一小部分父母才会本着于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去冷静处理离婚。希望为人父母的人们,且行且珍惜(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万不得已离婚的情况下将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点。
娱乐圈的事我们不懂 {:251:}{:251:}{:251:}{:251:} 照楼主的说法,装作不知道,不离婚对子女伤害最小,呵呵。 赞同受害最大的莫过于孩子 不爱了可以放手。但你一面心安理得用着我的钱,一面毫无顾忌上别人的床。让你好过!别说一个男人。连女人们也看不过去了。 毫无顾忌上别人的床,就是贱人 毫无顾忌上别人的床,就是贱人 毫无顾忌上别人的床,就是贱人 放在过去?**要浸猪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