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ia0804 发表于 2016-8-23 08:21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本帖最后由 alexia0804 于 2016-8-23 08:30 编辑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下统称“三证合一”),是将现行企业需要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改为企业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统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三证合一”后,是否取消税务登记?   “三证合一”并非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三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三、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的时间点?   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湖北省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四、改革后的“统一代码”是什么?   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统一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共18位构成。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保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五、“三证合一”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有哪些变化?   已取得“统一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代码”;未取得“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以“统一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范围有哪些?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围。
    七、改革后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企业按照工商部门公示的统一的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只写一张申请表、准备一套登记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申请表和登记材料即可,不再提交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初审。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后,对于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第三步:审查核准。对于提交材料已受理的,工商部门3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四步:赋码。对于准予核准的企业主体,实施赋予一个唯一的“统一代码”。   第五步:公示与共享。省工商局将全省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或及时传输至湖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三证合一”平台;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三证合一”平台传输的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及时清分给本系统内共享。第六步:发照。对于准予核准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第七步:归档。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提交的纸质登记档案材料由工商部门归档保管,并加工制成电子档案材料,电子登记档案材料与纸质登记档案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图
    八、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登记?    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仍然按照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合同章程协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gif



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流程图
      九、若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化,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自2015年9月10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登记机关换发载有“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应收缴其原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将正本、副本(1份)存入企业登记档案保存,收回的其他副本证件由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造册后自行销毁。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原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由企业出具说明材料存入登记档案。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由工商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 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换领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不采集上述三项信息,不办理上述三项信息的变更登记和备案登记。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受理税务机关变更信息后将信息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6.gif



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流程图
      十、改革后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凡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工商登记机关应要求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申请注销企业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一式3份,受理税务机关在受理栏签字后,退1份由纳税人留存,另外2份分别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后存档)。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纳税人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时,工商登记机关按原规定办理,不要求其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企业申请税务登记注销,按照现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企业需要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8.gif 注销登记流程图    十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限规定?      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国统一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包括各地试点核发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从2018年1月1日起,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十二、实行“三证合一”后,税费种认定如何办理?地税机关征收的税种(基金、费)有哪些?      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首次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费种认定。纳税人有义务按照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申报缴纳期限进行申报、纳税。地税机关征收的税种(基金、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土地闲置费等。
    十三、实行“三证合一”后,如何补充采集必要涉税信息?      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登记信息由工商部门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至地税部门,其他必要涉税信息,由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采集,或者由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向企业进行采集。纳税人也可以自行登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等操作。
    十四、11月1日后,开通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后,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税费申报缴纳、事项预申请、涉税信息查询、税费政策检索等涉税事宜,预约办税厅服务,免费接收税费办理事项提醒短信(请您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与服务人员在线沟通,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随时随地查看涉税信息。
    十五、实行“三证合一”的新设立企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种税的附加税费的零申报吗?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未发生纳税义务的,不需要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十六、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如何领用发票?   纳税人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需要提交如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发票专用章印模。   如果需要开通网络发票,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开通网络发票或者税款发票申请。   第二步:核定。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核定发票的种类、数量、行业类型和开具发票的单张最高限额以及累计限额。   第三步:发放。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核定的用量为纳税人发放网络发票。   第四步:办理CA认证。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到最近的CA公司驻点办理CA认证。   第五步:软件安装。下载安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专用软件”及“网络申报系统客户端”。   第六步:安装CA证书。纳税人通过CA公司提供的安装盘安装CA证书手续。   第七步:开具发票。领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通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专用软件”开具发票。   第八步:申报纳税。领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直接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
    十七、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首次办理业务时,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纳税人进行税费种认定,纳税人按照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申报缴税期限按期(次)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开通了网上申报,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开通网上申报申请。   第二步:开通网报功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为申请人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第三步: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填写《电子缴税(费)三方协议》,申请开通TIPS缴款直达国库功能。   第四步:办理CA认证。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告知纳税人到最近的CA公司驻点办理CA认证手续。   第五步:软件安装。下载安装“网络申报系统客户端”。   第六步:安装CA证书。通过CA公司提供的安装盘安装CA证书。   第七步:申报纳税。纳税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网上申报纳税。

博盛车租 发表于 2016-8-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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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必个人 发表于 2016-8-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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