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shihao123
发表于 2016-12-6 11:43
观音口的风 发表于 2016-12-5 10:44
机(电)动车无证无照行驶是赤壁市的一大特色,我做个一两次统计,60%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没有牌照,横冲直 ...
说的对
華華
发表于 2016-12-6 11:57
电动车上牌?
~漫步人生路~
发表于 2016-12-6 12:29
老百姓好不容易攒点钱买辆三轮车。靠自己的苦力劳动赚点生活费。你说不让开就不让开,还要不要老百姓生存了。
W5554563
发表于 2016-12-6 12:44
机动车辆上牌那是实的,电动车上牌的?说什么根据国家道路法,湖北出租车法,这两个法哪有什么电动车需要上牌的?也就是你政府的一纸空文而已,目的就是过年想搞两个钱!
久旱逢甘霖一滴
发表于 2016-12-6 13:12
我觉得政府应该抓住源头,把卖电动车的堵死,不就解决了么{:252:}{:252:}{:252:}
这个名字太难取
发表于 2016-12-6 13:21
快过年了,来新政?
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16-12-6 13:38
我经常看见电动车抢我出租车的生意!没法活了。
可代驾
发表于 2016-12-6 13:52
都多一些宽容哪还有进歩吗
赤壁市城管委
发表于 2016-12-6 14:08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城管委 于 2016-12-6 14:14 编辑
网民朋友: 我市近期开展机(电)动车专项整治,首先是针对无牌、无驾驶证、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无”车非法从事营运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打击。电动三轮车货车,两轮电动自行车将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日已依法发布了《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三无”机(电)动车的公告》,市GA局交警大队和市运管局将依法履责,对“三无”车非法载客营运进行依法打击。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严格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目录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产品。第十四条: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及时登记,发给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而据调查我市目前大多数从事非法营运的麻木都不符合登记条件,是一些作坊非法生产的拼装车,因此,这些车辆既不具备登记条件,更不能上路行驶。一批被查扣的麻木车经过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现场检测都不合格,仅刹车制动距离一项国家技术标准是≤4米,而实际检测是12.5米以上,个别车辆大于20米。由此可见,这些麻木上路载客,无异于是马路杀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是无牌无证无保险的麻木,车主无赔偿能力,只能由乘客和第三者承担,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为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果放任不管,将是严重的不作为和失职。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运管机构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十三条,严禁未达到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车辆,以及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等不符合出租汽车车型要求的车辆从事出租客运。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市交警部门可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者违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责令改正,按每辆车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请各位网友正确理解政府依法整治麻木的决心,广泛向市民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望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从事违法营运,确保我市城区交通秩序正常,客运市场规范,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赤壁市城区“三无”机(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检验报告:
刹车制动距离超标3倍多:
zgzl321
发表于 2016-12-6 14:14
又是搞关系送礼捞钱的机会来了。